一、自书遗嘱台头要写吗
自书遗嘱中的台头应如何书写
请务必标注抬头。在签署时,通常需要以手写方式进行书写。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代书遗嘱乃指在有两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下,其中一名见证人为遗嘱人所指定
此外,书面形式亦包含了打印与手写两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自书遗嘱签名日期要写吗?
自书遗嘱签名日期应写。日期是遗嘱的重要组成部分,可明确遗嘱的订立时间,有助于确定遗嘱的效力及相关法律关系。若未写日期,可能引发遗嘱时间认定的争议,影响遗嘱的执行。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日期,且遗嘱内容应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无胁迫、欺骗等情形。这样能保障遗嘱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总之,写签名日期能使自书遗嘱更具规范性和法律效力。
三、自书遗嘱内容格式有哪些要求?
自书遗嘱应满足以下内容格式要求:
首先,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全部内容,不能打印或他人代写。
其次,遗嘱人应签名,签名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不能代签。
再者,遗嘱应注明日期,日期需为遗嘱书写完成的当日,年、月、日需完整注明。
遗嘱内容应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无胁迫、欺诈等情形。遗嘱内容应明确具体,包括处分的财产范围、继承人等相关事项。
例如:“本人[姓名],于[具体日期]在[地点]立下本遗嘱。本人拥有的[具体财产]全部由[继承人姓名]继承。本人郑重声明,此遗嘱为本人真实意愿的表达。立遗嘱人:[签名]。”这样的自书遗嘱在法律上才具有有效性。
自书遗嘱的台头应标明“遗嘱”字样。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遗嘱有书面和口头等形式,书面遗嘱可打印也可手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