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原告证据不认可什么时候说
1.举证质证环节:原告呈交证据后,被告有权利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关联性展开质证。
倘若被告觉得证据存在瑕疵,能够当场清晰地表明不认可的态度,并说明缘由,像是证据形式未达标、与案件实情关联不大等。
2.法庭辩论阶段:在双方针对案件事实与证据展开充分辩论之际,被告可以再次着重指出对原告部分证据的不认可,进一步阐释自身观点与依据,借此对法官采信证据以及判定案件产生影响。
总之,务必在恰当的诉讼阶段及时且明确地表达对原告证据的不认可,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通常在证据交换或庭审质证阶段提出对原告证据的异议。
在证据交换时,若你收到原告提交的证据,应仔细审查,如有异议需及时书面提出,阐明理由,如证据形式不合法、内容真实性存疑等。
庭审质证环节是提出异议的重要时机。你可针对原告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发表意见,指出证据存在的问题,比如证据来源不明、与待证事实无关联等。通过质证,促使法庭对该证据进行审慎判断。需注意,提出异议要基于事实和法律依据,有条理地阐述,以便法庭能准确理解你的观点,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三、被告对原告证据有疑问应何时提异议
被告对原告证据有疑问,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
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证据的时间限制。在该期限内,被告需对原告所举证据进行仔细审查。若发现证据存在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提出异议,说明理由。这样做的目的在于让法院对该证据进行重点审查,避免证据突袭。若超过举证期限才提出异议,法院通常不予采纳,除非存在正当理由,如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未能在期限内提出。所以,被告应严格把控时间,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及时对原告证据提出合理异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诉讼过程中,举证质证环节和法庭辩论阶段对于被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如上述所说,被告要精准把握时机,清晰表达对原告证据的不认可。那么,如果被告在后续发现新的证据能进一步支持自己对原告证据的质疑,又该如何处理呢?这涉及到是否能重新提交补充证据等相关问题。另外,若在之前的环节中被告因各种原因未能充分表达对原告证据的不认可,还有没有补救措施呢?这些都值得深入思考。如果你在诉讼相关问题上还有更多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